國立花蓮女中高三大學面試請公假相關規定

  1. 面試公假需於事前請畢,除特殊狀況經生輔組認可外,事後補假不予核准。
  2. 請假時請出示面試相關證明資料(含面試者姓名、面試日期、時間地點等足以辨識之資訊);
    為鼓勵大家力行無紙化,歡迎以手機、平板或其他智慧型裝置出示上述證明資料。
  3. 獲核准公假當日,若中途始需離校,請加填「臨時外出單」
    並由導師或生輔組核准後始可出校。
  4. 面試前後路程公假請參考以下規範:

花蓮女中高三學生參加面試公假申請單(二節以上),可下載使用,請提前申請以維權益,
事後補假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