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5-10-09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若符合前述情形之同仁,請務必儘速檢證至人事室辦理。教育部來函下載 Post Views: 30相關內容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辦理113年「幸福有晴天-揪愛逃脫蜜室情」單身聯誼活動2024-06-1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113年9月開辦 自由報名班別案,請查照。2024-07-31轉知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辦理第30屆志願服務楷模「金駝獎」選拔要點2025-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