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5-10-09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若符合前述情形之同仁,請務必儘速檢證至人事室辦理。教育部來函下載 Post Views: 50相關內容轉知:花蓮市公所為辦理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選舉工作事宜,惠請貴機關(學校)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第五次招募)2022-10-26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訂於114年7月24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辦理「名人講座(3)從貿易戰到荷包戰—全球政經變局下的財務因應之道2025-07-16檢送「114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表揚大會」電子海報2025-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