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5-10-09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若符合前述情形之同仁,請務必儘速檢證至人事室辦理。教育部來函下載 Post Views: 83相關內容為培育本縣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本府擬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員專業訓練(職前)80小時課程」,敬請貴單位轉知有意參加者於附件表單回覆參訓意願,請查照。2024-01-05轉知國教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科學教育、實驗教育或私立輔導管理相關業務案2025-01-2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工業教育學系「113學年度技職教育數位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資訊2024-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