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第5點,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5-10-21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來文本文_A09030000E_1140109375_senddoc1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40109375_senddoc1_Attach1下載 Post Views: 15相關內容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2022-07-04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案2024-05-28有關111年師鐸獎初審與推薦事宜,如有推薦人選,請依「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修正規定」及說明事項辦理202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