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職前曾任偏遠地區幼兒園代理教師年資,經依106年5月26日修正之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否依規定提敘薪級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6-01-1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來文本文_A09030000E_1140123260_senddoc2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40123260_senddoc2_Attach1下載 Post Views: 28相關內容終身學習中心113年第1期招生簡章2023-12-22轉知財團法人台灣省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辦理114年度寒假各項國外參訪及自我成長研習活動2024-12-06轉知:有關內政部110年「愛在有你的城市」單身聯誼活動第8至第10梯次訂於111年1月3日至1月12日受理報名202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