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變革】自 115 年 7 月 1 日起每學分收取新臺幣 300 元整。
【辦理說明】每年週期性六月辦理高三、八月辦理高一二重補修。
- 適用對象:
所有在校生、114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學號2字頭)、113學年度應屆輔導延修學生(學號1字頭)、112學年度輔導延修學生(學號0字頭)。 - 課程期程:
自 115 年 7 月 31 日 (六) 起至 8 月 30 日 (日) 止 ,請同學務必依課表時程與上課教室準時出席。
【課務衝堂與費用事項】
- 請務必清楚的科目是否已經取得學分或符合畢業學分數,以下情形皆不予退費:
- 重複選到「已經取得學分的科目」,重修及格不會重複授予學分。
- 畢業條件缺「選修科目」學分,選到「必修科目」,重修及格授予學分,仍無法畢業。
- 畢業條件缺「必修科目」學分,選到「選修科目」,重修及格授予學分,仍無法畢業。
- 在學學生重補修費用併同下學期註冊繳費單收取,非在學同學採電子繳費單,製作完成後,會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繳費。無重大不可抗力之理由,逾期未繳交重補修費用,重補修成績不予登錄。
【課表、名單資訊】
課表資訊準備中
開課選課等問題請洽教學組;畢業權益等問題請洽註冊組。
【重補修課程說明】
- 今年重修後仍無法達到畢業條件怎麼辦?
114學年度應屆輔導延修學生(學號2字頭)最晚至117年8月為止;
113學年度應屆輔導延修學生(學號1字頭)最晚至116年8月為止;
112學年度輔導延修學生(學號0字頭)最晚至115年8月為止。 - 為何沒有高三的課程?本梯次只開設高一二課程,高三已經在6月中旬辦理,下次請把握。
- 重補修請假規則與學期間方式相同,無法出席時自行向授課教師請假,惟事曠合計達科目開設時數三分之一時,成績以零分計算。科目開設節數與請假節數如下:
24節課,僅能請假7節;18節課,僅能請假5節;12節課,僅能請假3節;9節課,僅能請假2節;6節課,僅能請假1節;3節課,不能缺曠。 - 無重大不可抗力之理由,缺曠未出席課程時,不予辦理退費。
【畢業條件與就讀大學疑慮】
- 畢業條件只要滿足102必修學分、40選修學分,總學分合計150學分即可,新課綱真的已經沒有核心學分問題,詳見:https://www.hlgs.hlc.edu.tw/office/office01/group02/rebuild/
- 依據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符合資格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簡言之:
尚未升學的學生,未來可以報考各項考試,可以報名大專院校(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
目前在學的學生,各大專院校(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不得以未取得畢業證書為由拒絕。
若有任何學校拒絕或要求一定要繳交畢業證書時,可以提示本法規給學校承辦師長。
同等學力證明,由原就讀高中開具,最簡單的格式就是 6 學期成績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