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2條、第5條修正條文勘誤表及第2條、第5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請查照更正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1-10-04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119417A00_di下載0119417A00_ATTCH1下載0119417A00_ATTCH2下載0119417A00_ATTCH3下載 Post Views: 97相關內容轉知函轉勞動部114年9月12日勞動發管字第1140513042A號令修正發布「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聘僱及管理辦法」第6條、第6條之1及第10條2025-10-01轉知國教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案2025-05-09政部組織法及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法,自112年9月20日施行,各行政規則涉及內政部與消防署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相關權限業務皆由內政部與消防署承接辦理。2023-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