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從事專利商標審查工作之聘用專業人員資格辦法」第1條、第2條,業經行政院於112年11月17日以院臺經字第1121041173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Post published:2023-11-27Post author:hlgshlc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