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14條第1項、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其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經公告或公開方式辦理之補助或交易,於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次按本法第14條第3項規定,前項公開應利用電信網路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為落實前開規定,請本校同仁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相關資訊。Post author:人事主任Post published:2022-04-22Post category:人事室 / 利益迴避 / 政風宣導 / 最新消息 Post Views: 258人事主任人事主任相關內容轉知行政院出版《給民主世代公務員的備忘錄:轉型正義教育手冊》,詳如說明,請查照。2024-05-22花蓮縣政府政風處製作《企業誠信反貪短劇—包公出巡記》影音,請多加運用。2024-07-04國家文官學院為擴大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多元學習管道,成立「文官愛讀冊」Podcast頻道2023-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