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14條第1項、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其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經公告或公開方式辦理之補助或交易,於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次按本法第14條第3項規定,前項公開應利用電信網路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為落實前開規定,請本校同仁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相關資訊。Post author:人事主任Post published:2022-04-22Post category:人事室 / 利益迴避 / 政風宣導 / 最新消息人事主任人事主任相關內容「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第10點、第11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13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0309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2023-02-15為配合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強化行政中立觀念,歡迎同仁踴躍參與該會辦理之112年行政中立宣導暨抽獎活動,並賡續利用多元管道,宣導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及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事宜2023-07-31轉知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114學年招生報名訊息2024-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