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14條第1項、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其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經公告或公開方式辦理之補助或交易,於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次按本法第14條第3項規定,前項公開應利用電信網路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為落實前開規定,請本校同仁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相關資訊。Post author:人事主任Post published:2022-04-22Post category:人事室 / 利益迴避 / 政風宣導 / 最新消息 Post Views: 42人事主任人事主任相關內容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心聊癒,雲陪伴」單次視訊心理諮詢服務實施計畫2023-10-11轉知:花蓮郵局所轄「吉安仁里郵局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省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辦理)」招生作業,已開放一般民眾報名,招收2至6歲幼兒,並於111年8月開學,檢附招生簡章如附件2022-06-23教育部修正發布「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202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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