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14條第1項、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其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經公告或公開方式辦理之補助或交易,於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次按本法第14條第3項規定,前項公開應利用電信網路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為落實前開規定,請本校同仁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相關資訊。Post author:人事主任Post published:2022-04-22Post category:人事室 / 利益迴避 / 政風宣導 / 最新消息人事主任人事主任相關內容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師大會館推出「帶家人去旅遊,十全十美慶雙十」住宿優惠方案。2023-10-06國立臺灣海洋大學113學年度博士班考試入學招生海報1份2024-02-21轉知內政部為推動「合作事業推動地方創生輔導試辦計畫」,辦理推廣講座及活動相關訊息2023-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