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14條第1項、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其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經公告或公開方式辦理之補助或交易,於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次按本法第14條第3項規定,前項公開應利用電信網路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為落實前開規定,請本校同仁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相關資訊。Post author:人事主任Post published:2022-04-22Post category:人事室 / 利益迴避 / 政風宣導 / 最新消息人事主任人事主任相關內容國立中興大學辦理本校113年「中興有你,期待相遇」單身聯誼活動,檢送實施計畫及活動海報各1份2024-06-03教育部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東區分區中心暨花蓮區駐點服務學校111年度專案輔導助理甄選簡章2022-03-01行政院及所屬中央、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人事派免令電子化措施(以下簡稱派免令電子化措施),自112年6月30日起施行2023-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