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14條第1項、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其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經公告或公開方式辦理之補助或交易,於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次按本法第14條第3項規定,前項公開應利用電信網路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為落實前開規定,請本校同仁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相關資訊。Post author:人事主任Post published:2022-04-22Post category:人事室 / 利益迴避 / 政風宣導 / 最新消息 Post Views: 276人事主任人事主任相關內容轉知台灣省教育會會員子女就讀國內大學研究所獎學金實施要點」、申請書及會員年資證明書2024-10-21轉知財團法人台灣省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辦理114年度教職員工暨跨領域人士浪漫日月潭單身聯誼活動2025-11-26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南投院區)112年8月開辦自由報名班別案2023-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