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14條第1項、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其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經公告或公開方式辦理之補助或交易,於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次按本法第14條第3項規定,前項公開應利用電信網路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為落實前開規定,請本校同仁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相關資訊。Post author:人事主任Post published:2022-04-22Post category:人事室 / 利益迴避 / 政風宣導 / 最新消息 Post Views: 83人事主任人事主任相關內容函轉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函送「性別友善職場圖文懶人包」,請查照廣為宣導。2023-11-07花蓮縣花蓮市教育會原訂5月7日(六)辦理5月健走宣導活動,因故延期至9月中下旬辦理。2022-04-27國立中山大學112 學年度第2學期碩士、學士學分專班(隨班附讀)將於113年1月20日截止收件,敬請惠予公告2023-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