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令以,公務員依法停(休)職期間得於民間機構任職,任職範圍包括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2項所稱「領證職業」,且毋須經權責機關(構)同意或備查;惟各該專業管理法律另有禁止規定者,仍應依其限制為之,且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6條、第7條、第14條及第16條等相關規定,請參閱。Post author:人事主任Post published:2023-03-0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 Post Views: 111人事主任人事主任相關內容教育部113年3月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訊息2023-11-01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111年9月、10月開辦自由報名班別案2022-07-21轉知高雄市立空中大學112學年與國家文官學院合作辦理「公務學程學分班」之課程招生資訊2023-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