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2年3月30日訂定發布「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及「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經考試院於同日廢止一案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3-04-27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0053920a00_attch1下載0053920a00_attch2下載0053920a00_attch3下載0053920a00_attch4下載0053920a00_attch5下載0053920a00_attch6下載0053920a00_attch7下載0053920a00_attch8下載0053920a00_attch9下載相關內容轉知:行政院性別平等處舉辦「讓交織的性別故事現身─性別平等作品徵件」活動案2022-03-18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111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0713)2022-07-28中秋佳節期間請學校各單位恪遵旨揭規範公教人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2021-09-17
中秋佳節期間請學校各單位恪遵旨揭規範公教人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2021-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