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考試院民國112年10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第3條附表、修正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第3條附表修正對照各1份,請查照。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3-10-31Post category:政令宣導 / 政風宣導0150565a00_attch1下載0150565a00_attch2下載0150565a00_attch3下載0150565a00_attch4下載0150565a00_attch5下載相關內容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14條第1項、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其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經公告或公開方式辦理之補助或交易,於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次按本法第14條第3項規定,前項公開應利用電信網路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為落實前開規定,請本校同仁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相關資訊。2022-04-22《鴨鴨廉政學堂-採購倫理大秘寶》動畫短片(中文、太魯閣族語、布農族語版)及繪本電子書,以推廣採購倫理教育2023-06-27有關學校配合民意代表主辦活動並發放禮品給學生,是否有違「教育基本法」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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