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中華民國113年11月29日修正公布之「消防法」部分條 文,行政院定自114年6月1日施行Post author:庶務組組員Post published:2025-04-15Post category:校園最新消息-一般文章 / 總務處 / 總務處最新公告 / 行政團隊檢附教育部原函、行政院原函中華民國113年11月29日修正公布之「消防法」部分條文,行政院定自114年6月1日施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下載中華民國113年11月29日修正公布之「消防法」部分條文,行政院定自114年6月1日施行教育部函下載中華民國113年11月29日修正公布之「消防法」部分條文,行政院定自114年6月1日施行行政院函下載相關內容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二次」高一二補考名單、考程及座次表2022-07-19111學年度「二年級編班」與「三年級整理」公告2022-08-02轉知「國有不動產撥用作業注意事項」第九點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修正2025-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