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6條、第9條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4年11月12日考臺銓一字第11400043161號、院授人培揆字第11400028512號令修正發布;檢送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5-11-27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來文本文_A09000000E_1140122598_senddoc1下載來文附件_A09000000E_1140122598_senddoc1_Attach1下載 Post Views: 104相關內容教育部函轉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並自112年11月7日生效,請查照轉知2023-11-1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師大會館推出三天兩夜年末住宿優惠方案2023-12-05轉知國教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相關配套推動業務案2025-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