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推薦請頒111年衛生福利部專業獎章者,請於111年1月28日(星期五)前將「推薦請頒衛生福利專業獎章人員名冊」、「請頒衛生福利專業獎章事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函送國教署彙辦,逾期不予受理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01-2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010719a00下載0010719a00_attch1下載0010719a00_attch2下載0010719a00_attch3下載0010719a00_attch4下載 Post Views: 84相關內容113年第十三屆教育大愛「菁師獎」遴選辦法,敬請貴校協助推薦優良教師1至3名參加遴選。2024-06-06112年4月8日至4月30日假二二八國家紀念館辦理「與自由對畫—112年言論自由日系列活動」2023-03-29軍公教員工擔任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各項運動競賽裁判費支給表2023-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