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給假之事實,於聘任後如何給假事宜,經參酌公務人員給假情形,修正如附表,並溯自111年8月1日起生效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10-0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128994a00下載0128994a00_attch1下載0128994a00_attch2下載 Post Views: 150相關內容轉知:有關內政部110年「愛在有你的城市」單身聯誼活動,第11至第13梯次訂於111年1月24日至2月2日受理報名2022-01-26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法律學院財經法律學系原住民碩士在職專班113學年招生報名資訊2023-11-08轉知黎明技術學院113年推廣教育「各項非學分班課程證照輔導班」招生簡章1份2024-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