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給假之事實,於聘任後如何給假事宜,經參酌公務人員給假情形,修正如附表,並溯自111年8月1日起生效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10-0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128994a00下載0128994a00_attch1下載0128994a00_attch2下載 Post Views: 38相關內容轉知國教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科學教育、實驗教育或私立輔導管理相關業務案2025-01-23修正「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1點、第2點,名稱並修正為「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0月25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100131766A號令修正發布2021-11-04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111年9月、10月開辦自由報名班別案202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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