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花蓮區高級中等學校適性轉學簡章及校內收件說明

【簡章】

【校內收件說明】

  1. 請詳閱112學年度花蓮區高級中等學校適性轉學簡章相關說明與規定。
  2. 本管道僅適用高一學生於收件期限前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申請表件,並完成必要內容填寫。
  3. 請將上述3項申請表件備齊填妥後,於112年12月28日(星期四)前繳交給註冊組張家誠老師,逾期不候。
  4. 面試當天需要自行攜帶之表件:各次期中考(定期評量)個人成績單遺失者,請洽註冊組幹事陳麗芳小姐;獎懲記錄表申請請洽生輔組幹事賀小姐。

【轉學規範說明】

  1.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籍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學校於第一學期不得招收一年級轉學生。」(翻譯:在學生一下後才能轉學)。
  2. 是否辦理轉學招生,依各校班級核定人數是否仍有缺額有關。
  3. 花蓮區轉學途徑有二,一種為聯合辦理「適性轉學」(這個管道只適用高一生,通常為一月初),另一種為各校辦理(通常為寒暑假期間),部分學校兩種管道都有辦理喔,請有意願的同學自行留意公告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