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氣候環境變遷,國有公用土地倘擬提供他人造林使用,並由造林人取得氣候變遷因應法第3條第13款之「減量額度」Post author:庶務組組員Post published:2024-03-11Post category:總務處 / 總務處最新公告 / 行政團隊相關訊息及「研商國有土地產生之碳權歸屬相關事宜」會議紀錄,請下載參閱。因應氣候環境變遷,國有公用土地倘擬提供他人造林使用,並由造林人取得氣候變遷因應法第3條第13款之「減量額度」國教署函下載因應氣候環境變遷,國有公用土地倘擬提供他人造林使用,並由造林人取得氣候變遷因應法第3條第13款之「減量額度」教育部函下載因應氣候環境變遷,國有公用土地倘擬提供他人造林使用,並由造林人取得氣候變遷因應法第3條第13款之「減量額度」財政部函下載「研商國有土地產生之碳權歸屬相關事宜」會議紀錄下載相關內容【升學考試】「大考123」-高一新生認識英聽、學測與分科測驗微影片2022-09-19【獨招】清華112年將星計畫與運動績優招生資訊2023-02-01【特選】嘉義大學113學年特殊選才招生資訊2023-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