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第3點、第9點,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10日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1272A號令修正發布Post author:註冊組組員Post published:2025-06-10Post category:教務處 / 校園最新消息-一般文章 / 行政團隊來文本文_A09030000E_1145701272B_senddoc9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45701272B_senddoc9_Attach1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45701272B_senddoc9_Attach2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45701272B_senddoc9_Attach3下載相關內容即日起受理112學年度第1學期二三年級「普通班轉組」及「高二社會組重選修數學AB」申請2023-12-12【轉知】「B4數位教學工作坊- 物理科/因材網應用」敬請教師參加。2025-04-02轉知-內政部地政司「電子產權憑證系統」自113年7月1日起正 式上線2024-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