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14條第1項、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其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經公告或公開方式辦理之補助或交易,於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次按本法第14條第3項規定,前項公開應利用電信網路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為落實前開規定,請本校同仁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相關資訊。Post author:人事主任Post published:2022-04-22Post category:人事室 / 利益迴避 / 政風宣導 / 最新消息 Post Views: 61人事主任人事主任相關內容檢送考試院114年10月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激勵辦法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2025-10-28轉知勞動部有關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第4項規定解釋令一案2025-09-10轉知國立高雄餐旅大學公開徵求附屬餐旅高級中等學校第三任校長候選人,自即日起至114年7月7日止2025-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