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14條第1項、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其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經公告或公開方式辦理之補助或交易,於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次按本法第14條第3項規定,前項公開應利用電信網路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為落實前開規定,請本校同仁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相關資訊。Post author:人事主任Post published:2022-04-22Post category:人事室 / 利益迴避 / 政風宣導 / 最新消息 Post Views: 5人事主任人事主任相關內容財政部國庫署與財政部賦稅署聯合辦理「幸福手作戀夏兔U」未婚聯誼活動實施計畫、行程表及報名表各1份,請查照並鼓勵未婚同仁踴躍報名參加。2023-07-242024 總統盃黑客松2024-06-26重申國教署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差勤規定及落實差勤管理相關事宜2022-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