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14條第1項、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其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經公告或公開方式辦理之補助或交易,於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次按本法第14條第3項規定,前項公開應利用電信網路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為落實前開規定,請本校同仁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相關資訊。Post author:人事主任Post published:2022-04-22Post category:人事室 / 利益迴避 / 政風宣導 / 最新消息人事主任人事主任相關內容國家文官學院為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及閱讀風氣,規劃辦理113年度公務人員「每月一書」遴選,請於112年6月10日前至該學院網站推薦適合圖書。2023-05-11轉知國教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學校行政規劃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業務案2025-04-25國立中興大學113年「中興有你,幸福來敲門」單身聯誼活動2024-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