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14條第1項、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其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經公告或公開方式辦理之補助或交易,於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次按本法第14條第3項規定,前項公開應利用電信網路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為落實前開規定,請本校同仁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相關資訊。Post author:人事主任Post published:2022-04-22Post category:人事室 / 利益迴避 / 政風宣導 / 最新消息 Post Views: 11人事主任人事主任相關內容大同大學「113學年度設計科學研究所博士班、媒體設計系碩士班、工業設計學系碩士班、工業設計學系在職碩士班考試入學」招生簡章2024-01-16轉知社團法人臺灣點一盞燈社會關懷協會擬舉辦【愛情婚姻心理學〜愛能長久嗎?】公益自我成長線上課程2025-05-02「112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表揚大會」海報及得獎者具體事蹟簡介2023-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