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之判斷事宜,請查照轉知。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3-10-31Post category:政令宣導0150783a00_attch3下載0150783a00_attch4下載 Post Views: 128相關內容「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6000669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2024-04-19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2年3月30日訂定發布「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及「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經考試院於同日廢止一案2023-04-27檢送「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部分修正條文1份,轉請查照。2024-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