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育研究院為商借教師協助本院執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相關業務

說明:

一、本院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辦理。

二、為順利推動本院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研發及推展相關工作(含研究合作發展學校課綱實踐協作與研究發展、培力增能資源研發、課程轉化、教學及評量發展、課程執行、宣傳回饋等),本院需商借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各1名,除完成前述工作外,更需借重教師專長及學校實務經臉,協助推動課程發展所需之各項跨領域、跨階段之連結與協作事項,更期教師能於返校後協助課程推動相關配套措施。

三、茲請參閱本院商借教師之需求說明,請欲申請教師以本校業務為主要考量並於113年4月16日(星期二)前並填寫「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推薦表」(如附件)後先送本室審查,後續將由本事推薦送辦至國教署進行審查遴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