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6000669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4-04-19Post category:政令宣導說明: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李小姐,電話:(04)3706-1538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修正條文下載a09000000e_1136000669d_senddoc23_attach1下載 Post Views: 103相關內容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之判斷事宜,請查照轉知。2023-10-31銓敘部函以,有關111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第8條及第9條以外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及本(112)年9月14日修正發布之同條例施行細則,業經考試院令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一案,請查照。2023-10-03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2年3月30日訂定發布「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及「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經考試院於同日廢止一案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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