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文化部修正發布「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發布令一案Post author:庶務組組員Post published:2025-07-07Post category:校園最新消息-一般文章 / 總務處 / 總務處最新公告 / 行政團隊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一條修正條文及總說明,請下載參閱。文化部修正發布「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發布令一案教育部下載文化部修正發布「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發布令一案文化部下載文化部修正發布「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發布令一案文化部令下載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一條修正總說明下載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一條修正條文下載 Post Views: 221相關內容公告-修正「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假期間所遺課務調課補課代課實施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月十日生效2025-11-10客家委員會「113年度客語能力基礎級暨初級認證」之到校施測服務及客語認證輔導班開班2024-01-18「各級學校災害潛勢評估作業規定」第4點、第5點及第8點附表1、第8點附圖1、「各級學校災害潛勢評估原則及方法說明」第3點、第6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22日以臺教資(六)字第1132702229A號令修正發布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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