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佳節期間,請各單位恪遵旨揭規範,公教人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Post author:人事主任Post published:2021-09-17Post category:利益迴避 / 政令宣導人事主任人事主任相關內容最高檢察署「2024 VOTE 臺灣 反賄選 愛臺灣」系列影片宣導,製播「反賄選,愛臺灣系列–「超馬篇」及「活力篇」」宣導影片,請參閱。2023-10-27檢送考試院112年11月16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2023-12-07轉知「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第1條條文修正發布。2023-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