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佳節期間請學校各單位恪遵旨揭規範公教人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Post author:人事主任Post published:2021-09-17Post category:利益迴避 / 政令宣導人事主任人事主任相關內容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之判斷事宜,請查照轉知。2023-10-31檢送考試院民國112年10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第3條附表、修正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第3條附表修正對照各1份,請查照。2023-10-31最高檢察署「2024 VOTE 臺灣 反賄選 愛臺灣」系列影片宣導,製播「反賄選,愛臺灣系列–「超馬篇」及「活力篇」」宣導影片,請參閱。2023-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