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14條第1項、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其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經公告或公開方式辦理之補助或交易,於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次按本法第14條第3項規定,前項公開應利用電信網路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為落實前開規定,請本校同仁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相關資訊。Post published:2022-04-22Post author:人事主任
為配合衛生福利部「第四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108-112年)」,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業將四癌篩檢列為檢查項目,並請同仁多加利用Post published:2022-04-21Post author:hlgshlc017
轉知:教育部公務人員協會與晨陽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所簽訂「公務人員自費團體保險專案」,其中新光產物保險公司依據團體保險運作原則,擬於111年度起調漲費率Post published:2022-04-21Post author:hlgshlc017